公 告
(2025)141号
下列土地房屋我机构依法协助执行司法文书,因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坐落 |
证书名称及编号 |
来文单位 |
执行文书号 |
1 |
程*俊,涂* |
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二路39号**** |
房地产权证 101房地证2014字第0**** |
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|
(2024)渝0103执15570号 |
公告单位:重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5年4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