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岸不动产声明(2025)字第(0874)号
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
陈*,邱*胜因保管不善,将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,已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序号
证载权利人
不动产坐落
不动产权证号
备注
1
陈*,邱*胜
南岸区*号7栋2单元2-4号
106房地证2009字第1*号
重庆市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5年4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