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编号:202504141070015
渝北余*腊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
余*腊保管不善,将渝北区统景镇**村*组1-2层房地产权证: **号产权证遗失,根据《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,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,并保证前述土地房屋无权属争议,如有不实本人承担全部责任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余*腊
2024年4月15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