继承(*鑫)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
现有申请人(*鑫)申请继承登记,经初步审定,我机构拟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。现对拟登记事项进行公示,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被继承人姓名:兰*福 身份证号:510224*********37
继承人姓名: *鑫 身份证号:500112*********31
不动产坐落:重庆市渝北区统景镇御临村*组
房屋用途:住宅
房屋建筑面积:185.03平方米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重庆市渝北区统景镇不动产地籍调查与登记窗口
联系方式:67280626
公示单位:重庆市渝北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5年4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