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怀版 区县规划自然资源局
垂直管理区规划自然资源局
您的位置: 首页>专题专栏>重庆市不动产登记> 不动产登记公告

遗失声明两江新区-叶*

字体:

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
叶*保管不善,将北新高112(2005)字第00***9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书作废。

特此声明。

声明人:叶*     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

2025年4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