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碚不动产登(2025)补字第Y0445号 *登芬
遗失声明
本人*登芬 因保管不善,将位于***复兴街道歇马村8组 的房屋(原:江北县龙王乡石牛村1组); 江集建(1991)字第81407号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 遗失,现声明该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*登芬
时间:2024年12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