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业务编号:202504161050250
业务编号:202504161050250
冯*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九龙坡区科园四路*号*幢6-*号房屋办有渝(2017)九龙坡区不动产权第00090****号产权证遗失(灭失),根据《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,并保证前述土地房屋无权属争议,如有不实本人承担全部责任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冯*
2025年4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