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业务编号:202504161050305
不动产权证书/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业务编号:202504161050305
李**保管不善,将坐落九龙坡区兰美路116号*-*号房屋,办有114房地证2012字第00****号房屋产权证,根据《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,并保证前述土地房屋无权属争议,如有不实本人承担全部责任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李**
2025年4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