继承(受遗赠)不动产登记公告
丰不动产【2025】字第29号
申请人: 付* 身份证明号码 50023019980219****
被继承人(遗赠人):付*华 身份证明号码 51232419750616****
申请人 付* 因继承(受遗赠)被继承人(遗赠人)的不动产权,于2025年04月16日向丰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,并提供了 全体继承人(受遗赠人)名单、遗产管理人声明书(二)、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、死者亲属情况证明、死亡注销户口证明、不动产权证、婚姻关系证明等申请材料,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:
一、被继承人(遗赠人) 付*华 于 2025年03月23日死亡。
二、被继承人(遗赠人)的不动产坐落于丰都县高家镇柿子路145号9单元***,不动产权证号:渝(2022)丰都县不动产权第00047****号。
三、被继承人(遗赠人)的不动产权由 付* 继承(受遗赠)。
四、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(受遗赠人)外,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(受遗赠人)。
对上述事项若有异议,请于15个工作日内向我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,特此公告。
2025年04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