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碚不动产登(2025)补字第Y0466号
遗失声明
本人*琴 保管不善,将位于***歇马镇缙星路1号7幢1单元6-1的107房地证2012字第****2号的《房地产权证》遗失,现声明该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*琴
日 期:2025-4-1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