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权证、证明遗失声明-钱*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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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
钱*因保管不善,将渝(2022)两江新区不动产权第001***366号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。

特此声明。

 声明人: 钱*

2025年07月0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