权证、证明遗失声明-钱*
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钱*因保管不善,将渝(2022)两江新区不动产权第001***366号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 钱*
2025年07月0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