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两江新区-谢*
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谢*因保管不善,11*房地证2***字第005**8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 谢*
2025年7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