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岸不动产声明(2025)字第(1878)号
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刘*德因保管不善,将南区字第5*号房屋所有权证、渝开发区国用[2000]字第*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刘*德
2025年7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