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庆市巴南不动产登记中心 作废公告 刘*木、唐*芳
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 作废公告
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权利人
不动产权利类型
不动产坐落
备注
3
《乡村房屋所有权证》0****4号
刘*木、唐*芳
宅基地使用权/房屋所有权
巴南区接龙乡***生基坪社
公告单位:重庆市巴南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5年7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