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
南岸不动产作废(2025)字第(970)号
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1 |
渝(2020)南岸区不动产证明第00052*号 |
李* |
抵押 |
500108 106002 GB00178 F00010112 |
南岸区*号32单元12-1号 |
登记机构:(印 章)
2025年 7月 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