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业务编号: 202507141050327
不动产权证书/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业务编号: 202507141050327
李*均因保管不善,将座落于九龙坡区石坪桥正街65号*-30-*号房屋105-2010-5****号不动产权证遗失(灭失),根据《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,并保证前述土地房屋无权属争议,如有不实本人承担全部责任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 李*均
2025年 07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