继承(受遗赠)不动产登记公告
丰不动产【2025】字第44号
申请人: 杨*明 身份证明号码 51232419720305****
被继承人(遗赠人):杨*元 身份证明号码 51232419330411****
申请人 杨*明 因继承(受遗赠)被继承人(遗赠人)的不动产权,于2025年07月14日向丰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,并提供了 全体继承人(受遗赠人)名单、遗产管理人声明书(二)、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、死者亲属情况证明、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等申请材料,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:
一、被继承人(遗赠人) 杨*元 于 2025年02月20日死亡。
二、被继承人(遗赠人)的不动产坐落于丰都县三合街道乌杨街44号****,不动产权证号:渝(2023)丰都县不动产权第00039****号。
三、被继承人(遗赠人)的不动产权由 杨*明 继承(受遗赠)。
四、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(受遗赠人)外,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(受遗赠人)。
对上述事项若有异议,请于15个工作日内向我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,特此公告。
2025年07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