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继承(受遗赠)不动产登记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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继承(受遗赠)不动产登记公告

丰不动产【2025】字第44

申请人:杨*明  身份证明号码  51232419720305****     

被继承人(遗赠人):杨*元身份证明号码51232419330411****

申请人杨*明因继承(受遗赠)被继承人(遗赠人)的不动产权,于20250714日向丰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,并提供了全体继承人(受遗赠人)名单遗产管理人声明书(二)、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、死者亲属情况证明、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等申请材料,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:

一、被继承人(遗赠人)  杨*元20250220日死亡。

二、被继承人(遗赠人)的不动产坐落于丰都县三合街道乌杨街44号****不动产权证号渝(2023)丰都县不动产权第00039****号

三、被继承人(遗赠人)的不动产权由杨*明继承(受遗赠)。

四、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(受遗赠人)外,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(受遗赠人)。

对上述事项若有异议,请于15个工作日内向我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,特此公告。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2025071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