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北碚2025字第F0230号 *君、*代英、*骅
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
编号:北碚2025字第F0230号
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土地房屋座落 |
备注 |
1 |
碚集用(2002)字第1561号 |
*君 |
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|
/ |
重庆市***澄江镇北泉村大院子组 |
|
2 |
碚集用(2004)字第0378号 |
*代英 |
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|
/ |
重庆市***澄江镇北泉村大院子组 |
|
3 |
碚集用(2001)字第0288号 |
*骅 |
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|
/ |
重庆市***澄江镇北泉村黄房子组 |
公告单位:重庆市北碚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5年7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