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岸不动产声明(2025)字第(1897)号
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
刘*因保管不善,将渝(2021)南岸区不动产权第00126*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刘* 2025年 7月 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