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魏*,熊*彬保管不善,将112房地证2010字第005**1号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魏*,熊*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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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7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