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庆市巴南不动产登记中心 作废公告 马*梅
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
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权利人
宅基地使用权/房屋所有权
不动产权坐落
备注
1
J202房地证2010字第0***5号
马*梅
巴南区界石镇***2组
公告单位:重庆市巴南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5年7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