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(2025)渝北字第J 247 号
渝北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公告
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
权利人
名称
座落
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
备注
1
颜*明
渝北区兴隆镇**村9组
江北县农村房屋产权证:编号****。
发布单位:重庆市渝北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5年7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