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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岸不动产作废(2025)字第(1798)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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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权登记证明作废公告

南岸不动产作废(2025)字第(1798)号

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抵押他项权证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特此声明

序号

证载权利人

不动产房屋坐落

抵押他项权证

1

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巴南支行

南岸区*号73幢4号

106房地证(押)2015字第0*号

重庆市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

2025年11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