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声明(余先珍)
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声明
余*珍因保管不善,将113房地证2011字第11***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余*珍
2025年11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