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
沙坪坝公字第202511121040294 号
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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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座落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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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梅*琼 |
沙坪坝区陈家桥镇***四横街5号 |
104房地证2011字第5****号 |
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/房屋所有权 |
根据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(2025)渝0108执恢1212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 |
重庆市沙坪坝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5年11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