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业务编号202511121050419
不动产权证书/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业务编号202511121050419
董**,魏**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九龙坡区华福大道北段*号附*号房屋办理的105房地证2015字第6****号权证遗失,根据《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,并保证前述土地房屋无权属争议,如有不实本人承担全部责任。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董**,魏**
2025年11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