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
沙坪坝公字第202511121040377号
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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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座落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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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朱*明 |
沙坪坝区***51-1-8-1号 |
渝(2020)沙坪坝区不动产权第00015****号 |
国有土地使用权/房屋所有权 |
根据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(2025)渝0103执恢430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|
重庆市沙坪坝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5年11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