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声明(向*谕)
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声明
向*谕保管不善,将115房地证2013字第1**8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向*谕
2025年11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