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
编号:木洞(2025)47号
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 证明公告作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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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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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渝(2019)巴南区不动产权第1***4号 |
马*松 |
宅基地使用权/房屋所有权 |
巴南区丰盛镇**村1组81号附1号 |
发布单位:重庆市巴南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5年11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