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业务编号202511131050247
不动产权证书/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业务编号202511131050247
董*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九龙坡区九龙园区剑龙北路*号*幢*-3号房屋办有105房地证2015字第3****号产权证遗失(灭失),根据《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,并保证前述土地房屋无权属争议,如有不实本人承担全部责任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董*
2025年11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