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岸不动产声明(2025)字第(3013)号
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廖*富因保管不善,将渝(2016)南岸区不动产权第00112*号不动产权证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 廖*富
2025年 11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