业务编号202511131070325
渝北胡*云房地产权证书遗失声明
胡*云保管不善,将渝北区统景镇**村4组,编号: **不动产权证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,并保证证前土地房屋无权属争议,如有本人不实承担全部责任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胡*云
2025年11月13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