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-
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昌*梅(现名字改为昌*汐)因保管不善,将渝(2022)两江新区不动产权第000952***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昌*汐2025年11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