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业务编号:202511141050409
不动产权证书/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业务编号:202511141050409
高*春,杨*因保管不善,将九龙坡区兰美路15号*幢5-8号的114房地证2011字第09****号产权证遗失(灭失),根据《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,并保证前述土地房屋无权属争议,如有不实本人承担全部责任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高*春,杨*
2025年11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