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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岸不动产声明(2025)字第(3217)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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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
  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南岸不动产声明(2025)字第(3217)号

王*因保管不善,将南国用2003第032*号、房权证106字第10*号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
声明人:王*

     2025年 12月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