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碚不动产登(2025)补字第Y1428号
遗失声明
本人*丽娜,因保管不善,将位于***金华路204号13-2的渝(2018)北碚区不动产权第****11646号《不动产权证书》遗失,现声明该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*丽娜
日 期:2025-12-0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