继承(受遗赠)不动产登记公告
丰不动产【2025】字第71号
申请人:秦*杰身份证明号码 50023020010507**** 被继承人(遗赠人):秦*祥身份证明号码51232419760307****
申请人秦*杰因继承(受遗赠)被继承人(遗赠人)的不动产权,于2025年 12月4日向丰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,并提供了不动产继承关系证明、身份证、常住人口登记卡、重庆市非公证继承登记申请书、遗产管理人声明书(二)、全体继承人(受遗赠任)名单、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、死亡注销户口证明、死者亲属情况证明、房地产权证等申请材料,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:
一、被继承人(遗赠人)秦*祥于 2024年5月15日死亡。
二、被继承人(遗赠人)的不动产坐落于 丰都县双路镇花园村** ,房地产权证号:306房地证双路2011字第00****号。
三、被继承人(遗赠人)的不动产权由熊*泽继承(受遗赠)。
四、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(受遗赠人)外,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(受遗赠人)。
对上述事项若有异议,请于15个工作日内向我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,特此公告。
2025年12月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