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继承(受遗赠)不动产登记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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继承(受遗赠)不动产登记公告

丰不动产【2025】字第71

申请人:*杰身份证明号码50023020010507**** 被继承人(遗赠人):*身份证明号码51232419760307****

申请人*杰因继承(受遗赠)被继承人(遗赠人)的不动产权,于2025124日向丰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,并提供了不动产继承关系证明身份证、常住人口登记卡、重庆市非公证继承登记申请书、遗产管理人声明书(二)、全体继承人(受遗赠任)名单、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、死亡注销户口证明、死者亲属情况证明、房地产权证等申请材料,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:

一、被继承人(遗赠人)*2024515日死亡。

二、被继承人(遗赠人)的不动产坐落于丰都县双路镇花园村**房地产权证号306房地证双路2011字第00****号

三、被继承人(遗赠人)的不动产权由*泽继承(受遗赠)。

四、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(受遗赠人)外,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(受遗赠人)。

对上述事项若有异议,请于15个工作日内向我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,特此公告。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202512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