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 告(2025)499号
下列土地房屋已办理登记,因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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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坐落 |
证书名称及编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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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重庆市轨道交通总公司 |
渝中区菜袁路43号**** |
房屋所有权证 房权证101字第07**** 国有土地使用证 渝中国用(2002)字第0****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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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重庆市轨道交通总公司 |
渝中区和平路3号**** |
房地产权证 101房地证2008字第4**** |
公告单位:重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5年12月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