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
长不动产登记(2025)字第2421号
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(2025)渝0115执恢531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、执行裁定书及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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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不动产登记证明 |
权利人 |
坐落 |
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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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渝(2023)长寿区不动产权第00094****号 |
中国**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**支行 |
长寿区**路132号38幢3-8 |
重庆市长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5年12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