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庆市长寿区不动产遗失(毁损)声明
权利人已书面声明下列权属证书/证明遗失或损毁。根据《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》第二十八条规定,发布遗失声明:
序号
权利人
房屋坐落
不动产权证号/不动产证明号
声明人
1
张*诚
长寿区桃源东一路*号9幢负1-4
渝(2017)长寿区不动产权第00007****号
重庆市长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5年12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