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
长不动产登记(2025)字第2510号
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/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(2024)渝0115民初9414号民事判决书、(2025)渝0115执3598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及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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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坐落 |
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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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渝(2017)长寿区不动产权第000106749号 |
陆思兰 |
长寿区石堰镇石兴街153号2-6-4 |
重庆市长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5年12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