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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岸不动产作废(2025)字第(2025)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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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

   南岸不动产作废(2025)字第(2025)号

   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

渝2020南岸区不动产权证明第00233*号

何*逢

土地/房屋

500108101001GB00545F00010133

南岸区南坪街道南坪*号16-5号


2







3








登记机构:(印  章)

2025年12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