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碚不动产登(2025)补字第Y1458号
遗失声明
本人*东因保管不善,将位于***同兴园区二路39号3幢2单元7-2的107房地证2010字第****95号《重庆市房地产权证书》遗失,现声明该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*东
日 期:2025-12-1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