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继承(受遗赠)不动产登记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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继承(受遗赠)不动产登记公告

丰不动产【2025】字第71

申请人:  马*龙    身份证明号码  51232419720205****     

被继承人(遗赠人): 李*兰身份证明号码 51232419461126****   

申请人 马*龙  因继承(受遗赠)被继承人(遗赠人) 李*兰房地产权,于20251210日向丰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,并提供了 非公证继承登记申请书、死者亲属情况证明、全体继承人(受遗赠人)名单、遗产管理人声明书、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、继承(受遗赠)不动产登记公告、死亡注销户口证明等申请材料,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:

一、被继承人(遗赠人)李*兰 20200903日死亡。

二、被继承人(遗赠人)的不动产坐落于丰都县三合街道新湾路28号5单元***房地产权证号306房地证2011字第00****

三、被继承人(遗赠人)的不动产权由 马*龙 继承(受遗赠)。

四、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(受遗赠人)外,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(受遗赠人)。

对上述事项若有异议,请于15个工作日内向我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,特此公告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5121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