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庆市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2025)513号
公 告(2025)513号
下列土地房屋已办理登记,因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
权利人
不动产坐落
证书名称及编号
1
朱*
渝中区鹅岭正街70号****
房屋所有权证
房权证101字第12****
国有土地使用证
渝中国用(2005)字第0****
公告单位:重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5年12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