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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市巴南不动产登记中心 作废公告 余*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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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 作废公告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

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

《乡村房屋所有权证》0****1

*

房屋所有权

巴南区凉水乡***新房子社


2

《乡村房屋所有权证》0****7

*华、石*

房屋所有权

巴南区双新乡***新屋咀社
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公告单位:重庆市巴南不动产登记中心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2025121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