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
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罗*权保管不善,将113房地证2012字第04**9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
2025-12-1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