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岸不动产声明(2025)字第(3299)号
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刘*森因保管不善,将渝(2017)南岸区不动产权第00126*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刘*森
2025年12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