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两江新区(唐*)
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声明
唐*保管不善,将房权证112字第0**89号、北新高200*字第00**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唐*
2025年12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