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编号:202512111070635
渝北张*均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
张*均保管不善,将渝北区兴隆镇**村5组,编号: **号产权证遗失,根据《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,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,并保证前述土地房屋无权属争议,如有不实本人承担全部责任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 张*均
2025年12月 11日